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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地税局“三个严格”落实监察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31 08:29: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严格执纪。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市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破坏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案件,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想碰、不敢碰、不能碰,充分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

二是严格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对上级和市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加强对工作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提升作风建设水平。在监督方式上,借助、财务管理、督察内审等方面的信息,把监督触角向事前延伸,向业务方面延伸,使监督日常化、经常化,做到抓早抓小,常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严厉问责。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慵懒散奢、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等作风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抽象的批评",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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