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手机版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部门工作> 详细内容

支持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主体加快发展,积极促进种植结构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31 08:23: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本溪市农委、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支持玉米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溪县开展支持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主体加快发展,积极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为做好本溪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县农发局、财政局结合本溪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县报《财政政策大讲堂》上刊登了政策解读,以便使县内的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了解国家政策,积极自主申报,促进我县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

补助资金以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以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对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具体为:

(一)2015年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

(二)2015年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在500亩及以上,以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等形式进行统一生产经营的规范、合规的种植专业合作社。

要求补助对象,种植玉米的耕地必须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耕种面积和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相关手续材料齐全完备,并在乡(镇)级政府备案且建立档案。代种代管的服务组织,以户为单位分散管理、没有实行统一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县、乡(镇)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采取大户自主申报、村级登记公示、乡(镇)级审核确认、县级抽查汇总等程序核实补助面积。县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补助资金规模,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各乡镇核实确认并经公示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统一测算确定本县补助标准,并将资金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