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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14:48: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服发〔2015〕4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加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和便民惠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载体,为扶贫开发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模式,总结新经验,助推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我县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常住人口千人以上的村屯实现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全县基本实现物流快递到乡镇,功能覆盖到村,配送能力大幅提高,物流成本显著下降,流通效率极大改善,电子商务在镇村的普及应用程度有明显提升。

力争到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和村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建成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以下4个发展目标:

(一)建成一套公共服务体系。由政府部门顶层设计,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提供摄影、摄像、设计、网店装修、运营、数据分析、客服等电子商务服务,培育良好的县域电商发展生态。

(二)孵化一批电商企业。重点依托已有的电商平台,支持社会青年和毕业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对接传统企业,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三)完善县村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的物流配送服务,打造“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解决农村物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

(四)培育一批电商品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体系建设,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公信力强、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电商品牌。

三、建设内容

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推动本地农产品进城,解决农民“卖难”“卖贱”问题;促进工业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解决农民“买难”“买贵”问题。

(一)加强物流体系建设

一是建设电商与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整合资源,实现政府部门、电商企业、快递企业、消费者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对接,传递政府政策信息和引导方向,推动电商与快递行业信息互通。二是推动快递行业规范自律和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对快递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时发布网络消费警示信息,建立不良信誉的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促进诚信合法经营。三是引导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融合发展。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

(二)建设本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本着“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总体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公共服务和特色服务融合互动、丰富内容和提升品牌同步推进,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力争201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服务中心职能:一是创业创新。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服务。二是孵化成长。引导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带动更多创业者创业。三是电商服务。为电商企业提供代运营、网店装修、包装设计、运营策划、产品推广、仓储物流等服务。四是人才培训。提供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为全县电商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服务中心选址方案:一是在县城内选择一处临街、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商品房,使用专项资金一次性购买。二是利用县商业局位于阳光花园二期工程门市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县政府现有闲置房产。三是在利用县政府现有闲置房产基础上,使用专项资金购买一定面积商品房的方式。

服务中心运营模式:为确保服务中心运营效果,建议采取企业运营的方式,开展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电商运营服务。一是通过竞标方式,招募有实力、有经验、业内口碑好的电商企业运营。二是成立本地电商公司,招聘电商人才组建团队负责运营。

(三)品牌培育

大力培育本溪县网络特色品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鼓励传统品牌向网络延升,扩展品牌网上知名度。一是重点培育“五个一”工程等具有较大潜力的品牌。二是支持特色产品申请“地标保护”、“QS”、“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三是建设适用于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力争2017年底前,打造2—3个全国电商知名品牌。

(四)产品溯源品控体系建设

一是打造产品防伪溯源质量保障体系。建成全县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监控体系,为优质农产品保驾护航。二是树立县域特色产品原产地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特色品牌、引进外地产品滥竽充数,实现每件优质产品实现可追溯可召回,强化本区域品牌产品意识,推广品牌影响力。三是建立二维码网货追溯体系。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地区销售的网货建立二维码追溯系统,对产品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四是利用移动互联网及视频监控手段,引进第三方机构创建本溪县网货溯源体系,对产品溯源品控体系进行标准化建设。

(五)人才培养

制定培训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由县电商办、人社局、商业局、扶贫办、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一是重点对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和农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开展普惠制培训,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二是对电商企业、网店店主、微商、农村淘宝合伙人等开展提升式培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三是举办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农产品营销等创业大赛,发掘电商人才,孵化优秀项目,繁荣电商生态。

(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宽带网络建设。把农村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移动通讯、互联网宽带、广播电视“三网融合”建设步伐,到“十三五”末实现县、镇、村宽带网络全覆盖。二是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上,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提高审批和发放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子商务的专门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商创业者的小额信贷支持和农村电商企业的融资服务。三是加大推广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推广活动;参加各类电子商务推进会等重大赛事、创业活动;组织赴兄弟县市学习考察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组团参加专业展会。四是组建电商协会。推进电商商会向电商协会转型升级,发挥协会对电商从业者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电子商务行业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服务全县电子商务发展。

(七)农村淘宝项目

县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以农村淘宝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通过搭建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引入阿里巴巴“菜鸟”物流管理体系,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和双向受益模式。

1、县级服务中心。在县城临街地段建设500平方米农村淘宝县级服务中心,负责村淘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本地特色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合伙人培训、物流管理。

2、乡镇旗舰店和村级服务站。在中心乡镇建设100平方米乡镇旗舰店,在符合条件的村屯建设50平方米村级服务站。招聘选拔一名全职农村淘宝合伙人,负责旗舰店或服务站的运营,整合当地特色产品资源和人力资源,主要提供网上代买、网上代卖、物流中转、网上缴费、创业培育、本地生活、金融贷款等服务。

3、仓储物流中心。引进阿里巴巴“菜鸟”物流运营系统,为村淘合伙人提供物流服务,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为加快农村淘宝项目落地,早日实现便民、惠民、助民增收,解决合伙人“起步难”问题,县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对每个村点给予一万元建设扶持资金,其中包括首年物流配送补贴3000元,基础设施改造费2000元,电子商务推广应用费5000元(以实物补贴形式发放)。每个乡镇旗舰店给予二万元建设扶持资金,其中包括首年物流配送补贴8000元,基础设施改造费7000元,电子商务推广应用费5000元(以实物补贴形式发放)。计划到2017年底,村级服务站点覆盖率80%,乡镇旗舰店实现全覆盖。县级服务中心按照县政府与阿里巴巴合作协议要求进行建设。

四、实施步骤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从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0月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2月-2016年4月)

全面实施本方案,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在当地媒体、网络公布方案,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社交平台全面宣传,加大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7年4月)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推进过程中,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及时总结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取得预期工作目标。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

全面总结验收示范工作情况,向省市服务业、财政等部门上报总结报告,以迎接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对项目组织验收,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取得的经验成果,加快助推电商产业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共同解决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电商办以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为契机,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建设力度,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基础支撑条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电商办是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取得实效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定期汇报督查制度,县电商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推送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进展、征集各方意见建议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跟进宣传,号召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引导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在舆论宣传方面形成宣传矩阵,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024-4682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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