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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优惠政策 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0 15:25: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要求,本溪县地税局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集中进行了优惠事项办理。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各征收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将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通过纳税服务大厅张贴公告、税企连线、互联网、QQ群,全方位铺开宣传。并对各征收部门进行了辅导,经管理员调查,主管征收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计税依据及数额正确,并报请市局进行审核。经本溪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三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我局管辖的66户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201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税款总额5,547,926.87元,其中房产税1,316,118.7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231,8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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