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县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2017年5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预算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对所辖预算单位2016年县本级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具体工作如下:
批复时间:以2017年5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预算情况的报告》为依据,经县人大批准后的20日内,按统一的部门决算批复格式,依照法定程序,向对口的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在政法股所辖38家单位中有19家一级预算单位需要财政局对其进行决算批复,其余19家二级预算单位需主管部门政府办和县委办对其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部门财政性资金收支余,包括部门年度内一般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
批复责任:财政业务股室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本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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