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财政局组织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县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本县财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县直部门应当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网公开部门决算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需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开表和文本。所需数据来源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
县财政局与预算单位积极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6年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认真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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