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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及时兑付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13:58:42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和《关于印发省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2016〕195号)要求,我县及时兑付森林保险保费28.87万元,承保公司为中国人保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我县2017年投保的森林面积为384.94万亩,其中公益林313.7万亩,商品林71.24万亩。保费总额577.41万元。森林保险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保费补贴制度,保费补贴标准为: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5%;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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