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县编办及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认定工作。
此项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全县行政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进行认定;第二阶段组对全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进行集中认定。按照实施范围认定的工作流程,财政部门对单位经费保障情况: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保障方式进行了认真审核。针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财政供养方式”不符的情况,财政局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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