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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27 16:38: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考核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卫计局、财政局《关于修订本溪满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本县卫发〔 2017 152 号)要求,我县于   20171211   -15日开展了项目考核工作。总体情况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县卫生计生局抽调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中医院等1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和访谈等形式对4所县级医院、10个乡镇卫生院进行督导考核。调查和访谈了980人,共抽查各类居民档案1000份。

二、考核主要结论

(一)总体执行情况

2017年度,我县负责组织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完成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县卫计局于1211曰至 1215 组织实施了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1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考核组,对全县所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项目执行进行严格考核,并分项打出分数,作为项目资金发放依据(详见实施方案)。

1、组织管理

我县自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成立机构。2017年调整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小组,由县卫计局局长任组长,卫计局副局长和财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卫计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对村卫生室项目执行实施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安排布署下,积极服从、配合乡镇卫生院,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全覆盖的网络体系。二是制定方案。2017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稿)》及《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确保全县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三是加强宣传。年初,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本年度公共卫生工作。采取电视、横幅、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宣传。

   (2)开展培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我县2017年共组织开展项目培训2期,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参加人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科科长和相关业务人员等,培训达120人次。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常性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知识专项培训,有效促进了项目工作的开展。培训覆盖率达100%

(3)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方案制定、督导考核、业务管理及资金分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基层医疗机构同时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技术指导和考核。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稿)》,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年组织了两次次督导与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了院长会议进行反馈和讲评,下发了督查通报、整改清单,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通过深入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比较规范,乡镇及村级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能掌握服务规范,较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2、资金管理方面

资金筹集:2017年省级及以上共安排项目资金893万元,市级落实配套289万元,县级配套289万元。各级预算安排到我县共1471元,人均补助经费为50元。

制度建设:县卫计局切实加大了对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我县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较规范,未发现挪用、拖欠、克扣等现象。截至20171220日,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为100%。截至20171220日,实际落实的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占全县年度预算项目资金的40%

(二)项目执行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截止到目前,全县共建立电子档案206541份,电子建档率71.41%,督导组共现场核查居民档案280份,无无效档案。其中规范数268份,规范率96%

2、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截止到目前,全县共管理老年人16771人,管理率57.99%,未达到国家指标(67%)。共现场核查居民档案140份,规范数119份,规范率85%

3、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截止到考核当天,全县共管理高血压21263人,完成了应管理人数指标(21221人);规范管理18120人,规范管理率85.22%,达到国家指标(60%);管理糖尿病5337人,达到应管理人数指标(11124人)的47.98%,规范管理4513人,规范管理率84.56%,达到国家指标(60%)。现场核查居民档案280份(高血压和糖尿病各140份),其中高血压规范数90份,规范率64%;糖尿病规范数85份,规范率61%

4、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督导组现场抽查疫苗出入库记录和冷链设备档案及温度监测记录,绝大部分单位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现场抽查140名儿童建卡建证情况,建卡建证140人,建卡建证率100%,其中10人建卡建证不及时;现场抽查脊灰第4剂、麻腮风、A+C三种疫苗的接种情况大部分医疗机构能按时完成接种,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接种时限不正确。

5、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所有医疗机构均能将结核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并开展督导随访。大部分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登记本,入户调查表、随访表中项目填写完整,真实;工作日志记录完整、详细,能够依据患者疗程填写服药卡片。

6、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对各医疗单位2017年开展健康教育所有项目进行督导,各单位均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相关宣传音像资料印刷均按照标准印制,相关讲座和咨询活动次数与时间间隔合理安排。

7、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各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制度未及时更新。各单位均执行全市统一印制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例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登记本。部分单位门诊日志填写有缺漏项或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联系电话未填写和腹泻的病名诊断不规范上。共检查各单位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例登记本11733例,发现法定传染病66例,填写不完整6例,完整率99.95%;填写不规范3例,规范率99.97%

对各医疗单位报告卡片进行报告质量评价,共查看卡片73张,报告及时率100.00%,准确率100.00%,完整率94.52%,符合率为100.00%

各医疗单位都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并储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1403人,在册率为4.85‰。管理1357人,管理率为96.72%。规范管理1294人,规范管理率为92.23%,达到国家要求指标(75%),全县各医疗机构均完成指标。现场随机抽取140份患者档案进行考核,各医疗机构均为患者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一次体检的规范管理,对不配合体检的患者进行了登记,并由患者或家属在体检表上签字证明。

9、儿童及孕产妇管理。本次考核的妇幼卫生服务指标有以下4项:孕妇孕早期建册管理率、孕产妇产后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和新生儿访视率,都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上述指标主要通过查阅村卫生室儿童健康管理基础登记、抽查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档案、电话随访服务对象获得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考核指标内容要求以及填报表的数据分析,各辖区老年人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均大于当年指标,档案完整率、规范率、真实率均达100%

11、卫生监督协管。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卫生、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分别开展了2次监督巡查工作,医疗机构共开展了4次监督巡查工作,全年巡查单位1446户次,出动监督员2000余人次,下达意见书1446份,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项目效果

县卫计局对全县14个基层医疗机构所辖的286位居民和职工分别进行了满意度和项目知识知晓率调查,共使用问卷286份,收回286份,并进行了调查后的分析评价。经最后统计评价,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知晓率达到97%;居民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达95%。每个调查对象问卷结束后,对于了解不详的居民进行详细宣传。通过此次调查,不仅充分掌握了群众对项目工作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情况,还促进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有效的提升了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认知程度。县卫计局也针对此次调查,对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也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不断的提高居民满意度。

(四)经验和亮点

1、为有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立项目管理领导组,有效整合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的技术指导力量。完善了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体系。

2、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用团队服务模式,即建立由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公卫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和责任,为居民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服务。 

3、以创建“数字化接种门诊”为亮点,坚持“以人为本,温馨服务”的理念,高标准、高起点设计,从人员配备、房屋设置、设备配备、资料管理、规范制度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创建了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巩固和提高疫苗接种的有效率、接种率和安全性,全面提升了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明显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五)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各单位存在体检表填写不规范、存在缺漏项等共性问题。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部分医疗单位存在2017年新建居民档案职业填写错误,健康评价不准确,健康指导不正确等问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部分医疗机构健康评价不准确,健康指导不正确,危险因素控制等错误。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各单位存在管理数未达到指标,规范管理率低,应该进行转诊的没有进行转诊,体检表与随访表填写不一致等问题。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随访表在结束疗程时未及时填写停药情况。现场进行了指导。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存在主要问题有讲座、大型咨询活动次数不足,评估工作未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部分单位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例登记本中法定传染病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部分卡片仍存在填写不完整,如报卡类别和病例分类未填写等问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体检率低。孕产妇健康管理。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中,检查结果未填写在后面的方格内。首诊筛查出的异常情况未在总体评估中体现出来,造成高危漏管。首诊超声检查、产后访视、42天健康检查记录不具体、不规范。应将妊娠囊大小、乳汁分泌状况,恶露颜色、子宫底位置描述清楚。孕期复检未在规定的周数内进行。4次复检具体周数分别是: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周以后。孕妇转诊转出后,“复诊”一栏未做具体记录,导致空项。孕妇转诊转出后,应在“复诊”一栏做出详细说明,如转诊日期、转诊原因和接诊机构。  血常规检查血色素小于110g的,没有做出贫血诊断,对贫血的概念和临床划分还不清楚。个别机构孕妇孕早期建册管理率未达标。06岁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底数不清,上报数据与基础登记不符,基础登记与健康档案不符。三者应该是一致的,建立基础登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属于辖区内与不属于辖区内的儿童界限分不清,迁入与迁出儿童未记录具体日期。儿童健康档案填写存在的问题:新生儿访视Apgar评分、维生素D服用情况、户外活动时间未填写,呼吸频率、心率、囟门、出牙数、体检体重等数值不正确,身高、体重检测结果未按要求保留小数。常规健康检查不到位,达不到系统管理的要求。实验室检查开展的不平衡,个别机构未开展,有的机构检查出的贫血儿童未做转诊,也未进行用药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基础档案部分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填报不完整,甚至没有基础档案首页,使协管人员不能快速掌握辖区内的业户基础信息。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指导书:部分医院在每次检查时,没有同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卫生监督指导书。并且,卫生监督指导书书写规范需要强化。巡查登记表、信息报告登记表:部分医疗机构未将巡查信息、发现的问题登记在册;未按照时间顺序或信息类别填写、杂乱无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数据表:工作数据表作为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协管工作成果的汇总统计,部分医院认识不足,在填报时漏项、错报情况经常发生,甚至照抄照搬上一季度数据,并且出现时间都不改的错误。

三、工作建议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到人。  

(二)转变服务理念,充分认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吃透政策,准确把握,认真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各类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对承担项目服务的村卫生室统一配置专用档案柜,对村级档案(普通人群、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的管理使用工作实施重点培训。加强村级培训、督导和考核,实行绩效与工作经费挂钩,确保项目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政策的知晓率。 

(五)本次接受督导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2017年以前所有档案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信息。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未接受督导检查的单位应对照督导考核标准进行自查。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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