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财政局完成2017年河道退耕封育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及浑江河道综合治理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34号)文件精神,全力配合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现辽河年底前退出国家“三河三湖”重度污染治理行列的目标。县财政局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系统发放2017年河道退耕封育补偿资金267,695元。
河道退耕封育补偿标准为:退耕在册旱田每年补助600元/亩,签订为期10年协议;退耕非在册旱田,省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经各乡镇核实上报,河道局最终审定,本次申请2017年河道退耕封育补偿资金金额为267,695元,其中草河口镇108,620元、清河城镇39,087元、连山关镇80,748元、东营坊乡39,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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