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完成对清河城敬老院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工作
2018年1月,县财政局对县民政局报送的清河城敬老院建设工程(锅炉房)项目的栏标价进行了审核。该工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计划》文件精神,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准建设。
工程的总建筑面积422平方米,包括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蓄水池、消防增压泵房及锅炉一套、柴油发电机组一套,综合管网800米。项目总投资232万元,资金全部自筹。建设工期自2017年9月到2018年6月。工程送审金额为1900008.44元,审定额为1860660.36元,审减额为39348.08元,审减率达到2.07%。工程审定的栏标价己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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