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公安局草河口派出所开展“三个规范”举措着力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打造最优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本溪县局草河口派出所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采取“规范语言、规范仪表、规范行为”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赢得群众满意、百姓认可。
一是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在接待群众过程中,民警必须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特别是对群众咨询的业务,要熟练解答,做到答复全面和准确;对群众不合理的需求,要多作解释工作,说话要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坚决防止激化矛盾;对群众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及时查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发生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规范仪容仪表。工作期间,民警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规范佩戴着装标志,做到着装整齐、警容严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要时刻保持着装整洁,不得出现敞怀、披衣、挽袖、卷裤腿等现象。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中,民警要始终保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做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走有走相。不准使用不文明、不礼貌和带有歧视性的肢体语言;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与群众交谈时,态度要热情,不得流露出傲慢、轻浮等态度;在递送材料时,不得采用扔、丢等方式,必须递送群众手中,主动提示群众查验登记项目、收费金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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