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组织起草《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7〕115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结合我县实际,并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起草了此实施方案。
本《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
1、改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
2、目标任务。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3、改制方式。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
4、规范操作。分为制定改制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确定注册资本三方面内容。
5、政策支持。分为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继承四方面内容。
6、统筹推进。分为加强党的领导、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责任主体五方面内容。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