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自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通知》(辽财改[2018]157号)要求,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于6月初开展了重点工作自查。
通过对各乡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检查文本,总结2017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美丽乡村建设
2017年,本溪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完成美丽乡村建设7个。建设太阳能路灯633盏,垃圾箱133个,水洗厕所1处,维修边沟6.4千米,街墙新建维修及挂面粉饰共计18000平,文化广场9530平,绿化植树5千株。总投资728.52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投入700万元,村民筹资筹劳共计28.52万元。
(二)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
2017年,本溪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计划建设183项,年末实际施工200项,其中:道路177项,总里程156.609公里;桥梁工程23项,修建桥梁24座,总长度409.5延米。总投入5481.32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4012.8万元,移民局路基改造投资1386.72万元,村集体投入42.8万元,村民筹劳折资39万元。
(三)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2017年,本溪县确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8个,共计投入1200万元。落实发展项目13个,其中:资源有效利用项目4项,提供服务型项目1项,物业管理类项目2项,混合经营性项目6项。截止到6月末,2017年8个试点村共取得收益50万元。
根据《辽宁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综改办制定了《本溪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办法》,要求财政奖补资金及其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转交试点的村集体持有、管护,要保值增值,切实有效保障村集体与合作社成员权益;下发了《关于建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保值基金的通知》,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村级组织建设
2017年,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文件要求,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提高标准,由原村均9.65万元提高到村均11.2万元每年。其中:村干部报酬标准由每人每年1.1万元提高到1.6万元,并且由以前年度的年末一次发放调整为半年发放;离任村干部报酬标准由三届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三届以上每人每年1440元提高到2400元;村办公经费由大村每年2万提高到2.5万元,小村由每年1.8万元,提高到2.2万元。
(五)村级公共服务运行
2017年,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改[2015]446号)要求,严格执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2017年本溪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按照人均3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推进。全县共11个乡镇,一个街道办事处,9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数18.3万余人,实际发放补助总金额为549.6万元,其中:省奖补金额297万元,市级奖补金额126.3万元,县配套126.3万元。
经过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强调2018年工作要严控工程计划;严抓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严格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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