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放第二、三季度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补助
根据《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辽林字〔2012〕26号)要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信息公开、核算准确、发放及时。
近日,我县发放二、三季度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补助454.64万元,其中国家级补助金额218.82万元、省级补助金额235.82万元,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明确了管护人员的职责,提升了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辽林字〔2012〕26号)要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信息公开、核算准确、发放及时。
近日,我县发放二、三季度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补助454.64万元,其中国家级补助金额218.82万元、省级补助金额235.82万元,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明确了管护人员的职责,提升了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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