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职业年金补缴费报表汇总工作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7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18号)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9日下发通知,布置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共39个月)职业年金补缴费相关事宜。
根据通知要求,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及部分差额自收自支单位,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预留在财政的,由财政返还。各单位到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核定准备期预留个人职业年金额度,填报《准备期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财政预留情况表》和《准备期退休人员退休前职业年金应缴情况表》,确认无误后,报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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