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全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经费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辽财流〔2014〕427号)要求,县财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以乡镇、街道办、农牧场为单位,对2014年至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进行全面排查。
监督检查内容为工作经费相关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辽财流〔2014〕427号)文件中规定用途,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工作经费现象,工作经费报销单据的签批手续及权限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重点排查虚报、套取资金和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县财政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分自查自纠、县级抽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自2019年4月开始,预计5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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