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及时做好准备期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拨付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74号)要求,“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存储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准备期退休人员退休前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额实际补缴时按照社保核定单,分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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