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9]17号)要求,“县级每年至少要对所辖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县财政和卫生健康(计生)部门要按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分值占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总分值的比值,分配基本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县财政局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
县财政局结合财政职能,积极配合县卫健局从6月20日起,对全县14个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按照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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