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召开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月16日,县政府组织召开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副县长董国飞,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卫生健康局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会议由医保局白文英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县政办字[2020]15号)文件精神;通报全县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总体看,全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截止6月末,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共完成193,936元,完成任务量的126.8%。
董国飞副县长对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要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药品结算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实行医保和卫生“双线”考核。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会议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全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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