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严明纪律要求 促清明更“清明”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县委实施细则,毫不松懈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县发改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清明节期间纪律建设。
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廉洁意识。节前召开机关会议,传达落实县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五一”和“端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本县纪办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同时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节前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压紧压实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实施细则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既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又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下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净化政治生态;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强化自我约束,带头做到“十二个严禁”,确保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政监督工作。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与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清明节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确保文明过节、节俭过节。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