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公安局“六个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展现公安队伍新面貌
近3年来,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提升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方向、以建设实战化职业警队为目标、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公道、公平、公开、公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及时将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民警投身公安事业的积极性和“精气神”,为各项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全面看人、辩证识人”。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条件,采取谈心谈话、个别访谈、征求意见、听取汇报及督办重点任务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考察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立体式多角度甄别干部的政治素养,真正把政治过硬的干部发现出来、选拔上来。县局刑侦大队民警汤作稳,在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重的时期,主动请缨奔赴武汉,连续奋战57天,因表现突出被县局党委破格提拔为刑侦大队副大副长,得到全体民辅警的普遍认可。
二、坚持工作实绩原则,做到“革弊鼎新、任人唯贤”。一是倾向基层一线。将选人视野向基层下沉,突出重视基层的导向。局党委每年深入基层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掌握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民警队伍状况,明确提出基层派出所民警不低于一定比例,进一步畅通基层一线民警晋升通道。二是倾向有为人才。坚持打破干部选拔的壁垒,打破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人员身份的陈旧观念,建立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断调优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倾向功模先进。将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先进典型和连续多年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人员,作为放宽条件或优先提拔使用的对象,切实做到把日常工作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高的人选拔上来。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局党委领导和把关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民警脱颖而出。3年来,县局提拔的36名干部,35岁以下的9人,极大激发了广大年轻民警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坚持专业匹配原则,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在专业特长与工作岗位相匹配、个人意愿与组织意图相结合原则基础上,强化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综合分析,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有效解决人岗不相适、使用不对口的问题。今年新提任的12名副队长,工作经验非常丰富。提任的10名所长、副所长都经过多警种多岗位历练,领导才干和专业本领十分过硬,充分彰显了局党委选贤任能的鲜明导向,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四、坚持严格程序原则,做到“流程公开、程序规范”。在工作班子搭建、选拔名额确定上,做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通力协作、全程参与、全流程公开、全过程监管。同时,积极做好与政法委、组织部的沟通对接和请示报告等工作,选拔任用方式、程序等事前准备;推荐、测评等事中推进;公示、任职等事后进程。严格按照干部监督程序:“报送、呈批、人员请示、党委会通过、纪委审查、公示”等六大流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全过程规范操作。
五、坚持廉洁干净原则,做到“党委放心、群众认可”。县局党委坚持关口前移,通过严把廉政鉴定、廉政考察、廉政谈话等“三道关口”,从源头上规范和净化选人用人风气,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一是廉政鉴定不合格不任用。政工部门在提出拟提任对象后,先提请纪检督察部门,对其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坚决把不合格对象挡在“门外”。二是廉政考察不通过不任用。政工、纪检部门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并查实存在问题的,立即取消提任资格。三是廉政谈话不落实不任用。坚持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必经程序,通过谈话提醒,告诫其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
六、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做到“实干者实惠,吃苦者吃香”。在“两个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县局党委坚持把民警在担当作为方面的综合表现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实行优先、提前、越级等激励性晋升。对“到点就有”“坐等晋升”“佛系躺平”的干部、民警,暂缓或不予晋升。自2020年10月开始,县局已经开展了7批次职级晋升工作,共晋升了423人次,初步释放了改革“红利”。今年5月,在晋升三四级高级警长的工作中,已经有21名民警由一级警长晋升为三四级高级警长,充分激发了全局民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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