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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年” 行动计划

来源:县营商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15:26: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在2022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基础上,以“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为目标,坚持数字赋能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等领域实现新突破,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优化调整政务服务职能。以数字化变革推动政府内部职能优化调整,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审批效率。3月底前,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数字赋能工作任务。6月底前,推进县、乡(镇)两级关于《本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后半程落实工作,严格执行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编制《本溪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使行政职能公开透明;9月底前,将明确的非依申请事项,统一调整为依职权行使事项,实现不再需要申请人向政府部门提交办理。12月底前,完善政务服务“不计时环节”限时办结机制,形成全县不计时环节事项清单,对90%以上“不计时环节”制定承诺办结时限。(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以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推动政务服务形式迭代升级,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3月底前,全面梳理“容缺受理”事项,拓展“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形成“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减少办事人跑动次数。6月底前,建设“无证明”业务系统,梳理各类高频证明事项,推出一批线上开具证明服务。9月底前,依托“辽事通”本溪频道,将20项办事流程简单,可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实现“掌上办”。12月底前,按上级“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要求,完善13项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应用场景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3.持续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3月底前,制定2023年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标准化。深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工作,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合服务”。6月底前,完成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半年自查评估工作,针对短板弱项进行整改。11月底前,结合全省标准化建设考核要求,对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验收。(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4.夯实数字政府发展基础。1月底前,启动数据资源归集工作,加快全县数据资源归集治理,推动数据向有需求部门有序流动。3月底前,通过信息化手段感知本溪县全域运行态势,将归集到的多源数据进行形象化、具体化、多维度的展示,为提供“一站式”决策支撑,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软实力。加快编制本溪县数字政府发展规划,4月底前,印发本溪县数字政府发展规划。12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标准,高质量编制完善政务数据目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4月底前,会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各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落实省相关工作部署。6月底前,宣传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应用,提高平台的使用率。12月底前,通过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和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间,方便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6.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6月底前,初步拟定工改系统优化升级方案,组织拟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时间管理相关文件。12月底前,完成工改系统优化升级工作,印发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时间管理相关文件,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7.深化水电气办理“一体化服务”。6月底前,初步拟定水电气报装接入工改系统方案和信息共享方式,草拟水电气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制度。12月底前,完成水电气报装接入工改系统,及时推送企业立项、规划、设计等相关信息,实现线上“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报装联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8.优化办税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办税缴费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限,为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提升退税电子化水平。3月底前,完成实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工作,梳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清册并推送宣传辅导信息。6月底前,完成简并印花税税目税率,开展督导检查,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愿退尽退”基础上,简化申请流程,压缩审核时限,使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到留抵退税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三)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9.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行政执法实效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组织县直各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公开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建立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综合查一次”长效机制,3月底前,制定并公示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完善执法人员库建设,6月底前,审核并公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名单。9月底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探索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10月底前,监督指导县直各部门动态调整并公示自由裁量基准,鼓励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容缺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10.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3月底前,完成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2023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政府各监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梳理全年拟开展的各类计划任务,包括随机抽查、普遍检查和其他检查,形成本部门的年度抽查检查计划。12月底前,完成按照年度抽查检查计划进行本部门抽查检查,并指导县本级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抽查检查任务;推动落实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录入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巩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成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11.畅通政企政群互动渠道。依托12345平台,构建“12345+网格”融合工作机制,3月底前完成全县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初步实现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快办”目标。6月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畅通诉求渠道,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问题,12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即时转办率≥98%,按时反馈率≥98%,办结率≥95%,满意率≥90%,有效回访率≥95%,平均办件天数≤7天,知识库点题答复率=100%。(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1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企业、个体工商户定期沟通机制,6月底前,深入工商联、商(协)会、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县委统战部)。9月底前,建立完善与政法系统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委统战部)。持续推进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3月底前,与县纪委监委重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政商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县委统战部)。12月底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健康政商生态(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全省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目标要求,拓宽问题渠道,提升监督效能,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县纪委监委)。(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四)打造健康良好的信用环境

1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4月底前,统筹安排未制定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文件的相关单位研究拟定制度文件,进一步实现信用风险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8月底前,对已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制度排查修订,打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12月底前,探索建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构建诚信履约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14.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强诚信政府制度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4月底前,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严重政务失信行为的排查和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8月底前,根据省信用办发布的政府失信机构治理名单开展治理工作,失信政府率不超过0.5%,初步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诚信政府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12月底前,推进健全政务失信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对失信治理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驻县各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相关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落实协调工作,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建立相应推进机制,组织任务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层层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细化任务分解,采取务实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严格督导问责。将“营商环境提升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在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本溪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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