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营商局开展“企业诉求热线解”和“群众难题公开答”活动
百姓问: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申报和办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申报材料
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开户银行基本信息(行名、行号);
2.通过民政、司法、教育部门审批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
(1)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2)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法人身份证。
(三)服务对象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或通过民政、司法、教育部门审批的企业。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打包快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邮寄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3842643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024-43820035
本溪市社保中心高新区分中心:024-45595082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75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百姓问:企业职工参保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材料
1.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获取职工基本信息的,无需提供资料
2.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获取职工基本信息的,需填报职工参保登记表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打包快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3842643
本溪市社保中心高新区分中心:024-45595082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75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百姓问:灵活就业职工参保登记如何申报和办理?
(一)申报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提出参保申请。
(二)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三)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3842643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024-43820035
本溪市社保中心高新区分中心:024-45595082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58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百姓问:住院费用手工 (零星) 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符合参保地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的,可通过手工(零星)报销。
.1需提供要件
①收费票据原件
②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③诊断证明(病历)原件
④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确定有第三方责任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办理途径
①窗口办: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待遇结算部窗口
②网上办:无
.3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我们为您提供业务咨询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024-47116021咨询投诉。
百姓问:房屋的登记、转让和注销等情况如何办理?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1申请条件:已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集体建设用地拨用协议、出让合同、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竣工验收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
1.3 办理路径:
窗口办: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1.4 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24-46821278。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1 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服务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批准用地的文件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3 办理路径:
窗口办: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2.4 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 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24-46821278。
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1 申请条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3)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①权利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②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地籍调查以及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③共有人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3.3 办理路径:
窗口办: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3.4 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24-46821278。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1 申请条件: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相互换房;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4.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资料来源:申请人) ;
3)不动产权证书 (资料来源:申请人) ;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材料;②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互换宅基地和住房的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
4.3 办理路径:
窗口办: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4.4 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 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24-46821278。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1 申请条件: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5.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资料来源:申请人) ;
3)不动产权证书 (资料来源:申请人) ;
4)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 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材 料 (资料来源:申请人) 。
5.3 办理路径:
窗口办: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5.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24-46821278。
本溪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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