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手机版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部门工作> 详细内容

培育“头雁”带头人 振兴乡村产业发展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0:39: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培育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按照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方案,本溪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遴选“头雁”培育对象工作。为落实好“头雁”项目工作,农业农村局强化分工责任,由局长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人员以及业务股室与各乡镇(街道)形成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保证全方位、全覆盖遴选“头雁”培育人选。

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头雁”项目自2022 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县级培育 10 名“头雁”(具体人数可结合县级实际适当调整 ),项目期为5年。2022年,通过局业务股室及乡镇(街道)积极发动宣传,对培育对象进行严格审核,遴选出10名培育对象,这10名“头雁”现已完成线上学习平台、线下集中授课(浙江大学、沈阳农大、中国农大)培训任务。2023年5月12日,浙江大学教授导师来县与学员代表开展对接帮扶工作,为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如何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提供了宝贵意见。2023年“头雁”项目现已启动,农业农村局已遴选出10名“头雁”,并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头雁”项目的实施,壮大了乡村产业带头人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