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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城镇积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2 07:34: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县纪委《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纠正服务群众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两学一做”深入开展,我镇积极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县纪委通知后,我镇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站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纪委文件要求,确定此次工作方案。组织领导班子、各站所及个人开展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谈,班子成员与站所负责人谈,站所负责人与科员谈,在谈话交心过程中,对存在的思想偏差,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照侵害群众利益八项整治内容自查情况统计表,开展惠民资金全面清查,经自查我镇2013年至今的涉农惠农项目,涉及政府机关、林业站、水利站、农业站、民政办、计生办、经管站、公益林八个部门166个项目,共收到惠农资金42025448.68元。截止2016年6月我镇共支出涉农惠农项目资金40253665.68元,其中2013年支出13732180.20元,2014年支出14662048.50元,2015年支出13631219.98元,余额1771783.00元。
  二、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排查我镇2013年至今的所有涉农惠农项目,发现水利站在2015年对水管员考核中,由于部分水管员未完全履职,按考核约定在其工资中扣除450元,故在其水管员工资款项中存在结余。针对这一问题,镇政府责成水利站完善考核中的奖惩措施,7月末将结余款以绩效考核的形式发放给履职优秀的水管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机关和各站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下一步,我镇会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格控制惠民资金落实。
  (一)加强学习。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是践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理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管党治党和“两学一做”重要成效的表现,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制度。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各项惠民资金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并确保各部门、站所严格贯彻落实,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工作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牢记宗旨观念,提高工作效能。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工作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心系群众的服务意识,对群众的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彻底杜绝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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