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日前,在省绿委会组织的专家组验收中,我县顺利通过验收,荣获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自创建“森林城市”以来,我县以“枫叶之乡、诗画林城、生态本溪”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水洞、森林(枫叶)旅游为特色,通过实施森林城区、城市滨河景观带、出口路绿地、生态风景林(森林公园)、工矿废弃地生态治理、枫叶景观带、生态文化等建设工程的实施,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经过持续不断的治理,本溪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5%,绿地率达到3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9平方米,县域森林覆盖率达到77.0%,林木绿化率达到 78.2%。
在“创森”活动的推助下,我县的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也越发优化,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舒适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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