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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关爱健康”延续生命传递爱

来源:本溪县报 发布时间:2014-03-19 15:54: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完善我县城乡大病救助体系,帮助特困家庭缓解疾病所带来的困难,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县慈善总会将面向我县户籍参加城合、农合人员,对自愿选择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的肺癌、胃癌、结肠癌和直肠癌患者进行救助。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住院治疗后到县慈善总会或县第一人民医院领取《本溪县慈善关爱健康项目救助申请表》,由家人填写,经县第一人民医院审查同意后,到县慈善总会审批。审批时需带家人(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救助患者的户籍证明复印件、住院时费用单据和单纯化疗费用单据的复印件、农合或城合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救助单》。县第一人民医院和慈善总会审查合格后,便可在县慈善总会领取救助金。救助额度分别为:手术加化疗救助5000元;单纯化疗,必须3次以上的救助2000元。每名患者在救助时限内只能救助一次,救助名额约为50名。本次救助项目对医疗效果和医疗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受理有关医疗责任的任何投诉。

    该救助项目本着提供一次性治疗费用补助,实现救治一个患者,帮助一个家庭的目的,希望能用关爱将健康延续下去,将生命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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