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logo标识正式使用
为进一步扩大我县“枫叶之乡”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知名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logo标识已于近日正式使用。
该标识基本要素规范由标识,中、满、英文标准字,标准色三部分构成,以我县山水风光为主体形象,枫叶和山水浑然一体,自然与人文交相辉映,成为满乡的视觉名片。标识以枫叶为外形,变换观看角度,如燃烧之火炬,遥指庙后山燃起的东北亚第一缕炊烟;标识底部图案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之“本”字,既直接揭示县名,又暗含我县为东北人文祖源、东北道教发祥地、太子河文化源头,强化其本源含义。上半部的红色图案使人们联想到东北抗联老兵在冰天雪地里点燃的篝火,追忆起发生在这片土地上的英雄事迹和艰苦岁月,其彩色条纹象征着今天我县绚丽多彩的生活,折射和映照出山水城市的多彩之美。
logo标识是我县形象推广的权威标识,其电子文档可到本溪满族自治县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在经贸文化活动、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等场所,以及各类门户网站、重要文化活动、工作往来(如名片、工作接待手册、宣传资料)等工作中规范使用,全力打造枫叶之乡品牌。
本溪满族自治县LOGO标识基本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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