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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再获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

来源:本溪县报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文明花开,再传捷报。日前,在全国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县县城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荣誉称号,这是我县连续两届获得此项殊荣。

    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且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村镇)的荣誉称号。这个荣誉称号是目前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社会服务优质规范,科教文卫体事业稳步发展,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村镇经济发展壮大,志愿服务广泛深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始终名列前茅。2012年12月20日,我县县城获中央文明委授予2010至2011年度“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荣誉称号,2014年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县文明办倡议,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城市文明的排头兵和带头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不断强化正面宣传教育,让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日常生活,渗透到精神塑造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用新风正气引领社会风尚。

    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传播现代文明理念和行为方式,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群众从细节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坚决抵制不文明言行,争做文明市民、树立文明形象。

    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城市文明的推动者和创造者。大力普及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引导和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公德意识和环境意识,自觉参与文明交通出行等主题实践活动,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文明旅游,维护公共秩序,带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讲公德、守秩序的良好风尚。

    一座高度文明的县城,是由生活在县城的人民所创造。当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步伐不断向前推进之时,我县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称号表明,我县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正在全面快速发展。发展要继续,这就需要人民为之共同努力,县文明办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要以此次获得“全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为契机,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市民,巩固和深化创建工作成果,为建设文明富庶和谐本溪县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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