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手机版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政务要闻> 详细内容

我县专项治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来源:本溪县报 发布时间:2015-06-26 13:5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县纪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集中时间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以此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公共资金安全。6月24日,县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涵盖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是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有非财政性公共资金管理职能的单位及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

    专项治理的内容涉及收支和管理两方面。其中,收支方面重点检查隐瞒、截留、坐支、免缓应上交的财政收入,将隐瞒、截留款据为己有或合伙私分的行为。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应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私设“小金库”行为:重点查处涉案款物形成的“小金库”,违规收费、摊派形成的“小金库”,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形成的“小金库”,以车辆修理费、办公用品、会议费、劳务费等名义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形成的“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等行为。

    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将公款转入个人银行卡、将公款借给他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行为。违反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重点查处非财政性公共资金如各类保证金、抵押金,未实行专户存储,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及贪污、挪用、未经审批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或者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及使用不合规资金往来收据问题。擅自使用、调换、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及罚没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物品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或各类组织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行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管理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未按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支付资金行为。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