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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来源:本溪县报 发布时间:2015-12-03 10: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下发的《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发改局认真组织第二批国家先行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抽调局内相关业务骨干成立申报工作组,联合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和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共同编制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9部委在北京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包括我县在内的来自全国45家单位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县长姜广齐参加了评审论证会议,并作为主汇报人围绕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了专题汇报。

    近年来,我县将生态文明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多层次融合,严守“发展”和“生态”这两条底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县地处长白山余脉,境内划入公益林面积占全县有林面积的84%。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扮演着“辽宁之肺”的重要角色。作为辽宁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基地县,太子河在县域内年平均径流量10.2亿立方米,承担着沈阳经济区内近千万人口饮用水及本钢、辽化、鞍钢等大型企业生产用水重任。我县还是辽宁沿海向内陆腹地延伸的重要承接区、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的重要节点、辽宁中部城市群区域一体化的功能配套区,是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生态功能区的核心,被誉为沈阳经济区的“后花园”和“绿色天然屏障”。

    评审论证专家经过严格细致的论证,给予我县总体评价为:“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功能重要,是重要水源涵养区,具有很好的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对于探索生态环境优质地区生态文明发展模式、水源涵养地生态文明发展模式、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创新模式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实施方案框架合理、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委确定的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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