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1月27日,县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模范法院”揭牌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大成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凤武共同为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揭牌。县领导于庆伟、姜广齐、杜平、张英、朴希君出席揭牌仪式。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杜平主持揭牌仪式。
据了解,1月18日,县人民法院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1月23日,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静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开幕式上领取了奖牌。此次县人民法院获得的“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是全国法院系统每四年评选一次的最高荣誉,全国只有38家法院获此殊荣,辽宁省仅有本溪县人民法院一家。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中法和县委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探索建立了“强化培养、唯才是用、重教厚爱”以人为本的干部管理机制;通过开展针对农民工讨薪的“执行暖冬行动”、组建特色法庭、开通“专审专执”直通车、加快智能法院建设等工作,形成了全新的司法便民体系;创新构建了覆盖城乡的社会矛盾化解协理机制,这项改革成果已成为本溪经验在全省推广。
仪式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铁宣读了《关于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学习的决定》。
县委书记于庆伟在讲话中指出,县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标志着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已跨入全国基层法院的前列,不仅是全院上下不懈努力取得的丰硕成果,也是本溪县贯彻落实市委提出聚焦“两个前列”的具体表现,更是对全县上下争创“两个前列”的有力鞭策和鼓励。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成功经验,为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树立了标杆,为实现“两个前列”奋斗目标提供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县上下要通过县人民法院的典型引路,不断凝聚加快发展的正能量,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大成对县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始终坚守“公信立院、管理强院、人才兴院”的治院理念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聚焦“两个前列”,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推进本溪政法事业发展、实现全市“十三五”建设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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