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部署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
10月31日,我县召开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世忠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退役士兵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
会议强调,要以高于以往、紧于以往、严于以往的标准和要求推进工作、解决问题,力争一次性全面解决历史欠账。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科学组织实施,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保持退役军人群体总体稳定这个基本要求,实现启动问题即“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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