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县委、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各群团组织,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以城乡社区、农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从1月28日16时起,全县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
2.全县城乡药店要对购买止咳、发烧、感冒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留下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并劝告购药人或由其告知用药人到规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此令由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和各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
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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