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拨付专项资金百万余元用于疫情防控
按照党中央部署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有关精神,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首批拨付专项资金132.35万元,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专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相关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党组决定,为我市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拨付专项资金25万元;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市公安局和市卫计委拨付专项资金37.35万元;为县区总工会各拨付专项资金10万元,首批专项资金合计132.35万元。总工会要求,防控专项资金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将防控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位同志的心坎上。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工会经费累计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安排一定规模的防控专项资金,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收支预算管理。防控专项资金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