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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4 21:2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6号

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村(社区)、“两新”组织:

  当前,全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期,并将迎来返岗、返工、返学“三返”潮。为有效应对“三返”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严防疫情输入,严控疫情扩散,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加强“三返”人员防控保障工作,下达命令如下:

  一、压实防控责任。各县区、高新区要担负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安排“三返”人员防控保障工作。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学校、各类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抓紧制定具体管用、可操作、可考核、可检查的防控措施,实行“一企一案一策”和“一校一案一策”,确保“三返”人员防控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要加强排查,对各单位制定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配合,组织对全市营业酒店定点管理,对入住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及时跟进了解身体状况,出现发热症状的,就近就便送到就医地点。

  二、实施严密排查。建立外省返溪人员信息分发、处理机制,成立外省返溪人员信息登记、服务、联络组织,由社区、村委会负责联系外省返溪人员。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学校、各类企业要提前排查“三返”人员信息,了解“三返”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情况和假期外出情况。对发热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来溪人员有过接触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救治工作的,做出妥善安排,可暂缓到岗。针对排查出的外省返溪人员,要逐一告知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纳入网格化管理和居家隔离管理,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教育督促本单位外省返溪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检测、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居家隔离。外省返溪人员要主动配合铁路、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交通卡点的检疫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如实记录好本人和随行老人、未成年人等的相关信息,包括抵达本溪的时间、车次(或车牌、航班号)、座位号,以及近期每日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情况。返回本溪后,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所在单位(学校)报告。自到达本溪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社区和村委会要对外省返溪人员从严管理,加强返溪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辅导。隔离期间,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除非有症状就医,不得外出,尽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调整饮食,加强营养,合理适度锻炼身体,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向所在单位(学校)和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外省返溪人员数量较大的企业、高校,应当提早设置固定隔离点,做好隔离留观准备工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学校、各类企业要加强对“三返”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坚持开展“接龙报平安”工作,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制度。要强化防控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健康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要加强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公共区域集中消毒,严格执行不集中就餐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本单位各项防控举措,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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