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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5 12:20:3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8号

  

各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随着节后人员返程高峰到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按照“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八项从严”管控措施:

  1.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对进入本溪各卡点非本市籍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无正当来溪理由一律劝返,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2.从严限制居民出行。严格落实“全民不出行”,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倡导每户家庭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以及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其他重要岗位上班外,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3.从严村社进出管理。全市所有村庄、小区、楼道、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条件的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

  4.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本溪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本溪;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5.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要进行测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6.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严禁在2月9日前开(复)工,开(复)工前不得要求外地员工返溪,已经返回本溪的,企业要严格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7.从严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所有市外返溪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医学观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8.从严执法执纪。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市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家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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