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案例快报:不可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据央视网报道: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隐瞒传染病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
2月9日,本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从外地返县、来县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完成登记备案,并进行自我隔离。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城乡居民要严格执行控制居民出行管控制度,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隐瞒行动轨迹、不守隔离规定的行为令人心惊,也引人后怕。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还可能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损人不利己。由此所带来的监管成本、耗费的公共资源、引发的群体恐慌更是难以估量,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增加难度,影响防疫工作大局。对疫情的任何隐瞒、缓报、谎报,是都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开玩笑,一旦查实,必将依法依规受到严惩。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自身的健康,也与亲人的幸福、社会的安宁息息相关。只有每个人都杜绝侥幸心理,严防死守,主动坦诚,主动配合,没有一丝懈怠,全社会的整体防线才能坚不可摧,疫情防控才能取得更多新进展。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