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疫情防控案例快报
近期,全县各防疫卡点发生多起群众拒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甚至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情况,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而被依法处罚。
2月8日,行为人刘某、刘某某乘车到右寨子村内上坟,卡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返,但二人情绪较为激动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殴打工作人员,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给予刘某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2月9日,张某驾车辆出入观音阁黄金家园小区,被卡点保安截停后,因不满,谩骂并殴打工作人员面部,派出所民警出警并调查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2月12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管控,对不服从管理劝阻、拒不执行控制居民出行管控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将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坚决做到抗击疫情不松劲、打击违法不手软。
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防控大局,怎能少了公民的自律自觉,作为普通居民,我们或许没有机会和能力亲临防控一线,直接参与其中,但我们能做到的是,积极响应防控号召,加强自律自觉,对非常时期的管控措施多些理解支持,无论是“取消祭祀”、“推迟婚礼”,还是“宅在家中作贡献”都是在践行市民担当,是对自己和亲人的健康负责。相信随着全民动员,上下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治的疫情防控局面不断深入推进,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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