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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采取务实举措关爱激励疫情防控党员干部人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1 09: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办法》(以下简称《考察办法》)和《关于关爱激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人才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注重在疫情防控中考察识别干部,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勇挑重担,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考察办法》提出,要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情况作为评价其政治素质、能力水平、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受评优比例限制。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不怕牺牲、靠前指挥、经受住考验的干部,及时表扬表彰,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敢为不善为、工作方法不当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试用期间的可提前终止试用期。对贯彻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不到位,甚至不服从命令的干部,免去或撤销职务,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的及时调整。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先就地免职,后调查处置。

  《激励措施》提出,要注重发现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党员干部人才等先进典型,及时表扬、宣传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现特别突出的,优先向上级组织推荐。对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以及在防控一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且符合党员条件,应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对经受住疫情防控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作为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调任机关。对保留参公身份的“六类人员”可优先转任到机关工作。对表现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将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在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定上按有关规定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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