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 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各群团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我县列为低风险地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全县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下达命令如下:
一、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护知识普及等工作。
二、严格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继续实行外地来县、返县人员报告、登记等措施,相关信息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村)实现共享、无缝对接。
三、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四、全面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五、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六、继续暂缓全县旅游景点、书店、歌舞厅、网吧、酒吧、洗浴、足道、游戏厅、台球厅、茶楼、咖啡厅、棋牌室、电影院等娱乐场所和美容保健、图书馆、文化馆、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单位营业。餐饮行业暂停包房服务,提倡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开放各类食堂,禁止一切大型聚餐活动(含婚庆、满月、祝寿、同学聚会等),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销售。其他服务行业从即日起恢复正常营业。县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县职教中心(含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学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食品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县新疫防指发〔2020〕1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外来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和防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各类来县、返县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联系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和来县、返县前14天的行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到定点发热门诊治疗,共同维护我县稳定的防控局势。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县发布的政策措施与本命令相抵触的,按本命令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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