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各群团组织:
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市文件精神及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 2020 年 2 月 22 日 9 时起,将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
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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