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凡在本溪市域内居住或流动人员,行程卡信息带“*”号的,按照宜静不宜动原则,非必要不外出。如必须出行,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服务营业厅,药店,宾馆酒店、旅店、民宿、日租房、企业内部职工宿舍等集中住宿场所,以及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全面加强行程卡查验工作,遇有行程卡带“*”人员,要求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遇无法提供的,不允许其进入。医疗机构、入溪通道及隔离管控人员按现行管控政策规定执行。
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全市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暂时停运,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出租汽车、客运班车、客运包车要对乘客加强行程卡查验,乘客需持绿码乘车。
五、建筑工地及其集中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凭证登记出入。
六、涉进口物品的相关企业、店铺(包括淘宝店铺、网络代购商家等),要主动向属地街道申报,并落实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检测等措施,对新到进口物品要留足静置期7天。
七、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尽量减少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若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或物品,建议放置7日以上,尽量在户外拆除外包装,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双手,做好个人防护,并尽快前往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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