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颁布《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从8月1日零时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和鸣放礼炮,限放区域在限放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和鸣放礼炮。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弊端愈发凸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其引发的噪音扰民、火灾及安全事故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更加祥和的生活环境,我县颁布《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通告》,对县城范围内的禁放区域、限放区域、限放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县人民应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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