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
9月5日下午,我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9月4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为集中隔离点1例密切接触者经核酸检测复核及定点医院诊断后确诊。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通报:截至9月4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1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系外市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治疗,目前在院患者均生命体征平稳。
据介绍,9月4日,我市继续在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含高新区)开展第十一轮区域核酸检测,累计检测687920人,以上检测区域范围内,连续7天社会面清零。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将溪湖区石桥子街道香槐路路段至华佗大街至枫叶路与华佗大街交汇处至十字路口区域、溪湖区火连寨街道三会厂村、溪湖区彩屯街道华丰小区、溪湖区彩屯街道彩明小区、溪湖区彩屯街道彩胜小区,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同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充分评估研判,按照确保安全、平稳有序、分区分类、逐步放开的原则,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分两阶段分区分步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第一阶段为9月6日-9月12日。自2022年9月6日0时起有序恢复平山区、高新区及石桥子街道和日月岛街道常态化疫情防控,同步调整溪湖区(不含高新区及石桥子街道和日月岛街道)防控措施;9月6日12时起恢复明山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在9月6日-9月12日第一阶段,依然按照“非必要不开放、非必需不开放、有序流动、避免聚集”原则。此外,在9月6日-9月12日第一阶段,溪湖区按照“外围封控、人不出溪湖区、有序流动、避免聚集”原则,在继续从严管控中高风险区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的前提下,逐步解除静态管理,有序恢复低风险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市卫健委提示,所有域外来(返)溪人员应提前24小时登录“来溪报备”小程序或拨打社区(村)联系电话完成自主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溪后“落地即检”,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特别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溪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所有开放场所必须注册申领和应用“溪安码”(场所码),严格落实查验行程卡、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扫“溪安码”(场所码)、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注册申领和应用“溪安码”(场所码)及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不得恢复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
会上,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我市相关病例流调工作的有关情况。
9月4日0时-24时,我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明山区环山路7栋,是病例6的妻子,8月25日被集中隔离,9月4日核酸检测阳性,同日被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该感染者从8月25日0时起至9月4日20点38分,均在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核检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10日内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据悉,截至9月5日11时,本轮疫情关联的密切接触者4895人,次级密切接触者3034人,已全部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共划定疫点286个,已完成消毒疫点217个,累计完成终末消毒面积达137966平方米,累计采集环境核酸样本2340份,累计检出阳性样本24份;本轮疫情共解离密切接触者及次级密切接触者4051人,均按规定落实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等要求。
市营商局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我市涉疫诉求办理、畅通诉求渠道等情况。
据介绍,我市新一轮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原因带来的话务量增长情况,市营商局第一时间抽调力量补充到话务员队伍,增设话务坐席16个,增加话务员22人,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在原有工作模式基础上,启动应急状态快速响应机制,将各县区作为疫情类诉求办理第一责任人,基层社区网格纳入12345诉求办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下沉社区党员干部作用,配合街道社区第一时间核实、办理、反馈,形成工作闭环。
同时,第一时间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收集、数据研判、部门联动、跟踪落实等环节,对市民反映的疫情防控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归类并反馈至相关部门,为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效数据参考。对于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调度和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等方式,压实各承办单位责任,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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