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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0 07:01:44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19日,我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防疫医疗物资生产保供稳价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的安排部署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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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工信局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我市防疫药品生产保障情况。

  为全面提升我市物资供给能力,全市工信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全市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通过采取日调度的方式,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当日产量、发货量、产能、库存、原辅料供应等情况,并积极畅通企业间沟通渠道,调整原辅料物资供应,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生产需求。

  依托“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组建服务团队,为每户重点物资保障企业配备1名“服务员”,实现物资生产企业全覆盖,建立微信群,每日对企业稳生产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帮助帝东生物解决原材料、包材供应不足问题,目前,企业日产次氯酸钠10000升。

  同时,强化物资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协作配套,一企一策,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即产即运,最大限度帮助企业释放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新高制药全自动化中药抗病毒口服液生产线马力全开,职工采取三班倒机制,24小时不停机,日产量达到120万支。亿帆药业180多名员工全员上岗,封闭驻厂两班倒,主要生产市场急需的布洛芬退烧药,每天产量5万瓶。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我市防疫药品保供稳价情况进行了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要切实抓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加快调拨销售新冠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多渠道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畅通运输渠道,合理提高现有物资库存储备。同时,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检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疫情防治药械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广泛挖掘国内省内资源,积极拓宽采购“渠道”。近日,华润辽宁本溪医药有限公司、本溪博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已陆续订购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订货数量约50万人份,预计到货时间在12月下旬。本周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漱玉平民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唐人人民大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辽宁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将陆续向市场投放防疫药品。

  满足“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药物需求。由民政局牵头、各街道社区收集需求、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对接落实,按照患者优先、精准投放的原则,为70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儿童、发烧38度以上人群开设购药绿色通道,优先向出现症状的此类人群提供药品,确保了重点人群“不断供、不缺药”。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日前已陆续向我市养老机构投放退热类止咳类(感康、扑热息痛、急支糖浆、维生素C)和慢性病治疗用药品。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强化“监管”向全市零售药店发出提醒,要求零售药店执行新冠救治药械限购措施,加强药店从业人员培训,在防止抢、囤药品事件发生的同时,切实做好药事服务,确保满足个人临时用药需求,并及时引导和提示公众合理购药,避免出现囤药现象。为了方便群众,不少药店还增加进货频次,开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方式,支持同城配送,可实现零接触购药。

  此外,启动市、县(区)两级价格检查全覆盖、价格应急监管日报告机制、处罚案件日报制度。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8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68家,现场发放提醒告诫函204份,现场责令整改15起,立案2起。通过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等“组合拳”,全力保障防疫药械价格平稳运行。及时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行为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引导规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就服务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市发改委与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动,精准把握全市“两抗一退一止”药品生产、库存、销售情况,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药品生产、项目审批等问题。目前,我市亿帆药业、华润三药、新高制药等三家医药企业正在加班加点释放产能,布洛芬干混悬剂、感冒颗粒、抗病毒口服液等退烧药、感冒药已持续投放我市医药市场,企业将根据我市调度需要,优先保障我市药品供应。

  跟踪医药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及时将融资需求信息向25户驻溪银行机构进行推送,协调银行机构加大对医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全力为医药项目、医药企业提供最大限度地服务保障。

  同时,切实发挥全市项目谋划推进专班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医药项目建设工期的实际困难,推动项目形成更多工程实物量。聚焦省本级资金投向,加强对医药项目的前期指导和要素支撑,严格对项目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帮助参中堂、行天健等4个项目争取上级资金2050万元,为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早日竣工投产奠定坚实基础。继续支持企业扩大产能项目实施建设,密切跟踪企业在建、拟建项目情况,着力在项目立项、节能、招投标等手续办理,以及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抓紧推进重点项目落实落地、竣工达产,有效提升我市医药生产、保障能力。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我市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的安排部署情况。

  市卫健委迅速布置二级以上医院按照国家要求设立发热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且不得以收治阳性感染者为由随意关闭发热门诊。截至12月18日,全市二级医院、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2家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室)均已设置,且设立了联系电话。同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医疗机构将根据接诊人次,增派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和增加诊室数量,确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得到保障。

  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于急诊就诊患者,各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同时,自12月16日起,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入口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区域已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此外,医疗机构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对住院患者仍然严格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各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孕产妇、儿童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妥善处置、及时转运急危重症患者。

  做好新冠肺炎分级分类收治。原则上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院治疗。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组织开展新冠重点人群摸底调查,依据《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划分为一般人群、次重点人群、重点人群,提供分级服务。

  会议最后,市中心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负责同志还就防疫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科普。

  她表示,这一次临床症状常见的表现有:发热、咽痛、咳嗽咳痰等上呼吸道症状,有的伴有肌肉酸痛,一般5-7天后逐渐缓解。绝大多数感染者不需要到医院就诊,尽量把医疗资源留给需要的病人。

  其次,如果没有新冠感染的相关症状,不需要提前预防使用药物;一旦出现感染,尽量进食一些含蛋白质的食物以及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以提高抵抗力。

  针对发热:一般体温38.5摄氏度以下不建议立即服用退烧药。对于高热患者必须进行降温处理,可选择的解热药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如伴有咳嗽咳痰,可以应用一些止咳、化痰的药物,比如复方甘草制剂、枇杷露、桉柠蒎等;伴有咽痛,可以口服咽痛消炎丸等缓解咽痛的药物;伴有流涕、鼻塞等症状,可以应用一些抗过敏药物缓解症状;伴有关节、肌肉或者全身疼痛,可以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等非处方镇痛药进行治疗,切不可盲目叠加使用多种“感冒药”。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的症状缓解后,就应该适时停药,无需“巩固”疗效。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这类特殊人群的用药,要根据药品说明书或咨询专业医生使用。

  此外,一旦出现不能缓解的呼吸困难或者是气短;胸部持续性疼痛或压迫感;使用退烧药,持续高烧超过3天;儿童出现一些嗜睡、拒食、腹泻呕吐等情况,治疗以后不缓解,超过2天以上;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孕产妇出现了头痛头晕、心慌气短,或者出现胎动异常等情况 (或其他危险特征),应该立刻就医进行进一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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