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5月下旬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玉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5月下旬举行。
会议传达学习了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化“六个年”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暨全市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精神;听取了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题安排情况,以及关于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的工作安排情况。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主任会议建议第九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共八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本溪市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和《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工作开展评议的暂行办法(修改草案)》,审议表决废止《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庆伟、李萌娇、姜华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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