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召开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的规定,现发布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9:30。
地点:县农发局三楼会议室。
二、县城城区居民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县城区居民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两套方案。即:1.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下(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下),水价不作调整,仍执行1.8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2-18立方米(年用水量在145立方米-216立方米)之间,水价为2.7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8立方米(年用水量217立方米)以上,水价为5.4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2.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含)以下(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下),水价不作调整,仍1.8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5-20立方米(年用水量在181立方米-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2.7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年用水量超过241立方米)以上,水价为5.4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
(一)参加人22人
1.消费者代表10人:
李凤梅(观音阁街道 中兴社区) 柏吉兴(观音阁街道 小市社区 退休干部)
朴明煜(观音阁街道 小市中心校 教师) 闵雪岩(观音阁街道 棉织社区)
郭 威(观音阁街道 西山社区) 李 娟(观音阁街道 向阳社区)
曲登云(观音阁街道 文化社区)张 月(观音阁街道 花园社区)
杜风林(观音阁街道 俪城社区) 盖世忠(观音阁街道 中心社区)
2.经营者代表:
李广茂(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经理)
3.县人大代表:张庆刚(县人大财经委 主任)
4.县政协委员:汤凤来(本溪兴林农民合作联社理事长)
5.专家学者:王 利(县委党校 高级讲师)
6.政府部门:
刘兴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王启光(县城建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耿庆国(县民政局光荣院院长)
袁玉玺(县财政局专管员)
(二)听证人4人:
姜加君(县物价局 副局长)
邹永军(县物价局 价格管理股)
杜俊峰(县物价局 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张清伟(县水务局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四、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身份证,新闻媒体记者持记者证,于9月22日上午9:20前准时进入会场。
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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