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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3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到市工商局外资处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向县外经贸局提供如下文件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外方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核准文件(发改部门核准);

5、由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公司《章程》原件;

6、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该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9、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原件(投资方的法人代表签字),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10、注册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材料;

11、若法定代表人(包括外方系自然人)无法对法律文件签字,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包括外方系自然人)对签约代表的授权书;

12、特殊行业,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专项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国家规定的出口配额许可证产品,需提交商务部出具的年度出口规模批件;

13、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外资公司,应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县外经贸局备案;

1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预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然后到市外经贸局外资处申领批准证书。

四、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商局外资处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注册后到市公安部门刻制企业印章,并到市外汇、税务、海关、检验检疫、财政、统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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